法治不只是一副冷冰冰的面孔,她孕育著正義之魂、人性之美、道德之善,也彰顯著規則之威,最終以人民的權利為歸宿。法治應該成為每一個公職人員的信仰,尤其是領導幹部更應當責無旁貸地提高運用法治思維方式推進發展、深化改革、化解矛盾和維護穩定的能力。每一個社會成員都應當養成信仰法律、崇尚法律、自覺運用法律維護秩序、捍衛權利的習慣
  □汪習根
  法治作為文明進程的標誌,與社會的價值觀息息相關、水乳交融。任何社會的核心價值觀都必須要回答個人與社會、國家之間的相互關係。人與人的關係問題是價值觀的最根本問題。歷史昭示我們:個人的利益與國家的存亡、民族的興旺、社會的繁榮休戚與共;而個人的理想、信念與行動,又深深地影響著國家的前途和社會發展的方向。一個前途無限光明的社會,必然是人際關係、人域關係、代際關係最優化、最進化的社會。而法治作為現代社會關係的最佳調節器,在謀求人與人關係和諧有序、民主文明的徵程上,譜寫了一曲曲可歌可泣的歷史樂章。從兩千多年前西人亞裡斯多德的“法治優於一人之治”到近現代的“自由平等博愛”、“法律的統治”;從古代中國法家“以法治國”、“垂法而治”、“刑無等級”、“法不阿貴”到當今“依法治國”、“依法執政”、“依法行政”、“法治國家”、“法治政府”、“法治社會”,如此等等,無一不揭示了人類對社會關係的理想化、制度化、法律化矢志不渝、孜孜以求的雄心壯志和美好夙願。那麼,深藏於其間的奧秘究竟何在?
  法治樹立起一種目標
  法治不只是依法治理的簡稱,她為我們規範了行為,更樹立起一種目標。法治是文明進步的價值觀的承載者和守護神,為我們寄托希望、放飛理想插上了堅實的翅膀。這是因為,法治是使人類服從規則治理的事業,從現實的此岸到達宏偉的彼岸,沒有法治之舟,顯然是無能為力、難以想象的;法治不僅確認正義、分配利益、賦予自由,還能恢復斷裂的關係、矯治不軌的行為、實現修複的正義,更能規制桀驁不馴的權力、守衛人民的神聖權利。
  法治凝練出一種精神
  法治不只是法律規範的堆積,她為我們立下了規矩,更凝練出一種精神。在令人眼花繚亂的法律規範的背後,彰顯的是人類的價值追求。正如啟蒙思想家盧梭所言: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的,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,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裡。它形成為真正的法律,每天都在獲得新的力量,可以代替那些衰老的法律而保持一個民族的創新精神,而這種力量就是社會的價值體系。法律價值問題是一切法律議題的關鍵。良好的價值鍛造出文明的法律制度,而扭曲的價值則會滋生出邪惡的法律規則,給人類帶來災難和痛苦。法治需要良善先進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甘露滋潤,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每一個方面,又都離不開法治的守望與呵護。
  展言之,富強,作為中國屹立於世界民族之林的根本,需要法治的導航與護航。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,法治能夠確認經濟權利、鼓勵正當競爭、維護市場秩序、保護契約自由、實現與國際慣例接軌。中國夢、強國夢,而強國夢寄托於法治夢;民主,是現代文明國家的標誌、也是保障公民權利的法寶,而民主與法治猶如一對孿生兄弟,始終如影隨形、難分難捨;民主的社會政治制度要靠憲法和法律加以確立、民主的自由權利離不開法律的強制保障、民主的作風與方式應該貫穿於法治社會生活的每一個層面。文明,是人類擺脫野蠻而不斷超越自身、得以進化與凈化的表現。而正如老一輩革命家、法律家董必武同志所言;說到文明,法制要算一項,雖不是唯一的一項,卻是重要的一項。法治通過保護產權、鼓勵創新而對人類物質文明的發展立下了汗馬功勞;法治所散髮的善良道德之美和人性關懷之光,為精神文明註入了新的活力;法治的理念、制度和行為模式成為政治文明的應有之義。可以說,沒有法治,就談不上什麼文明。和諧與和平,正是法治所具有的最基本價值——秩序的現實要求。家庭、社會、國家乃至國際社會的和諧穩定,既依賴道德與理性的感召,也越來越呼喚法治的維繫,法治的魔力在於能夠最有效也最為有力地平衡權利與權力、權力之間以及權利之間的相互關係,以平和理性文明的方式解決一切糾紛與衝突,及時化解社會矛盾,給我們一個和平的世界。自由,作為無限美好的字眼,為無數人所謳歌,人們從不同的視角對她進行了獨到的詮釋,而在法治的王國,法律人賦予自由最簡潔經典的意義:自由就是做法律許可的一切事情,只要在法律之下,自由便是無度的。此所謂“法不禁止即自由”。平等,如果不僅僅停留在口號上,就必定要上升為法律制度的規定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成為法治社會的第一原則,被莊嚴地載入到每一個國家的憲法。當代中國的法治,對平等進行了全新的闡釋,構築起機會平等、規則平等和權利平等的公平體系。而從宏觀上看,制度的正義是首要的正義,公平、公正是法的化身和象徵,法律是正義與善德的藝術。法在西方被神話為蒙著雙眼、手握利劍、不徇私情的正義女神;而在中國,執法如山、剛直不阿的包青天,成為一代代國人的偶像。當歷史的年輪駛入今天,社會公平代替個案公正、“先富”帶動“共富”的分配正義成為小康社會和法治時代的主旋律。愛國、敬業、誠信、友善是自由的國民對於國家、社會、他人的道德義務。我國憲法序言宣告每一個公民都應當愛國家、愛人民、愛勞動、愛科學、愛社會主義。至此,“五愛”已經不是一般的道德訴求,而是一項神聖的憲法規範與法定義務。無論是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、勞動法的勞動權利義務規定、還是行政法對公務員職權職責的設定、刑法的危害國家安全罪,凡此種種,無一不預示著法治對上至對待國家、中到對待社會、下到對待他人的價值觀的制度性強制維護。
  法治孕育著正義之魂、人性之美、道德之善
  法治不只是一副冷冰冰的面孔,她孕育著正義之魂、人性之美、道德之善,也彰顯著規則之威,最終以人民的權利為歸宿。法治應該成為每一個公職人員的信仰,尤其是領導幹部更應當責無旁貸地提高運用法治思維方式推進發展、深化改革、化解矛盾和維護穩定的能力。每一個社會成員都應當養成信仰法律、崇尚法律、自覺運用法律維護秩序、捍衛權利的習慣。
  讓法治成為一種公民美德,
  讓法治成為一種生活方式,
  讓法治成為一種價值觀念,
  讓法治成為一種社會風尚。
  (原標題:法治中國的核心價值基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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